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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别是什么,怎么处理?

男女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合法婚姻、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那么,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别是什么?对于事实婚姻应当怎么处理?非法同居又是怎么处理的?看看下文的解答吧!
(一)事实婚姻是什么?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的要件有:①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②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③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④ 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END

(二)非法同居关系是什么?

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END

(三)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别

关于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相互间的权利不一样。前者双方间关系按合法夫妻对待,比如一方去世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权,而后者则没有继承权。第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前者既可调解,也可判决,既可调解(判决)和好(不准离婚),也可调解(判决)离婚;而对待后者,法院一律判决解除同居关系。第三,关于财产关系,前者适用婚姻法有关规定,即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共同所有。要指出的是,在孩子的权利和抚养问题上,两者是没什么区别的,即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END

(一)事实婚姻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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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4日颁发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包括:①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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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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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证,若补办结婚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如果当事人拒绝补办结婚证的,则以非法同居处理,不予受理离婚请求。END

(二)非法同居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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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2、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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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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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5、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6、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7、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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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对“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别是什么”“事实婚姻怎么处理”“非法同居怎么处理”作出的解答。总之,最合法有效的婚姻是经过登记的婚姻,因此男女应当及时办理结婚登记,否则出现纠纷时,很可能导致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如果您对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联系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仔细全面耐心的指导。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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