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注: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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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装饰资质标准:企业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 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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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装饰资质所需准备的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及以下附件资料一套: 1、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2、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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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装饰资质可直接由二级开始办理,直接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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