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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双方应无配偶事实婚姻是指男方两人没按法律规定进行婚姻登记,既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两人没有夫妻名义,却履行了夫妻的义务。但事实婚姻的双方要没有配偶,若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则构成重婚罪。
2、当事人在一起时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婚外恋与事实婚姻是不同的,婚外恋是指一个人结婚后在外面保养情人,是违背我国道德与法制的。而事实婚姻是两人在一起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所以两者是不同的。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男女双方与夫妻的名义生活,并得到周围人认可,在别人眼中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但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为事实婚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事实婚姻的特点是双方达到了法定结婚条件,但因为各种理由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夫妻,虽然他们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既然事实婚姻是普遍存在于过去农村地区,那么,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是否还有对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么?答案是肯定的。法律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过去人们采用摆酒席的办法代替登记领证,那现在这些人的婚姻状况如何认定,法律应该回应实践的需要。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