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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制度制订

入职培训、到岗培训、离岗培训以及转移工作岗位以后的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都属于企业对员工的培训。
工具/原料

2002年,国务院在通知中对企业的培训经费做了明确规定,即如果以企业工资总额为基数,应提取工资总额的1.5%,作为企业的培训经费。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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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专项培训《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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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培训及培训协议特殊培训也属于企业的一种特殊福利,在制定培训制度时要明确,企业在提供特殊培训时应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并在培训协议中清楚写明企业和员工约定的服务期。服务期约定后,如果服务期限和劳动合同期限产生矛盾,企业要明确规定相关处理办法。例如,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运行到两年时,企业对员工进行了培训并约定5年的服务期,该服务期是从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计算,还是从培训之日起开始计算,企业要规定清楚。

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根据企业的需求,在约定服务期时要对类似的情况作出规定,否则有可能出现员工认为服务期是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而企业则认为服务期是从培训之日起开始计算,势必会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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