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某媒体报道: 火车无座票与座票同价,却难以享有相应的座位服务。今年1月8日,雷某及其朋友晓某在12306网站购得一张K9004次由深圳站出发到韶关东的无座火车票,每张票价为85.5元。从深圳站上车后,车厢里已经挤满了人,在4个多小时的旅途中,雷某和晓某带着行李一直站到了韶关东站。雷某称,同一趟车,提供的硬卧和硬座票因休息平台不同而有113元差价,但无座票和硬座票价却同为85.5元,“收了座位的钱,却没有提供座位,明显不合理,也不公平。”雷某和晓某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前往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广深,请求将其购买的K9004次无座火车票(从深圳站到韶关东站)的价格由85.5元变更为42.75元,并返还多收取的42.75元票款,承担诉讼费用。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关于此事,我所认为: 雷是一种合同关系。作为合同的双方,雷某的火车票,也应当为雷某提供相应的服务。但是,硬座火车票与无座火车票同价,这就有损公平了。雷某付出了与硬座票同样的价格,却只有站票,并没有享受到等价的服务,所以雷某的起诉合情合理,同时也拿起了法律武器捍卫了自身的合法权利。温馨提示各位: 在面临不公正的待遇时,应运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权利,并寻求律师的帮助,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扬正气,促和谐。本文为转载,有疑问请咨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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