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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规避租房陷阱?

市面上房屋出租信息的形式五花八门,租房途径更是数不胜数,该如何在众多的房源信息中找到适合自己的房子,避免遭遇租房骗局,3•15购房维权日,小编特别整理出了以下几条“租房防骗指南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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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问题一:二房东典型案例:全国各地在租房市场上“二房东”的存在已属于普遍现象。市场上“二房东”卷款逃跑事件、租客被赶出租住房屋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很多人辛辛苦苦找到了一个合适的房源,刚刚租下就得知自己遇到了二房东,不但被骗去押金,如果房东不同意将房子继续租给他们,他们还需要继续寻找房源,给自己带来很多的麻烦和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和初入社会工作的年轻人来说,由于缺乏租房经验,他们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会不知如何应对。 专家支招:根据《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方面的相关规定,承租者如果想把房屋转租,需要经过出租者的同意,否则出租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在租房前一定要验明房主的身份证以及房产证原件,或者向周围的业主或其他渠道打听房子的背景情况。 租房者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时,一定要将合同条款细节写清楚。其中,房屋租赁期限、付款方式等条例都是重点签署内容。对于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上网等费用的交付问题也要有具体的明细,并将这些条款作为合同附件保管,日后一旦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免去些许风险。 同时,承租过程中注意保留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防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涉及转租,一定要找到原房主,征得原房主同意,并且出具书面手续,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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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问题三:房屋产权不清,租户维权无门典型案例:庞女士在2010年8月租住了回龙观租的一套小一居。但是在2011年2月国八条出台后,业主紧急通知庞女士赶紧腾房,原因是房主决定要出售此房。半个月内庞小姐紧急搬出后得到的赔偿仅有象征性的1000元,而非合同上写的押金的2倍,即大约4000元。庞小姐一怒之下把所谓的房主告上法院,却无奈败诉,理由是租赁合同上签字的只是业主的一个亲属,并非房屋所有人本人,且业主本人宣称不知房屋出租的情况,出租合同无效,赔偿事宜应由出租人承担。“当时租房租的比较着急,就没太多注意,房主说房子是他自己的,而且这个房子确实比较好,朝向也不错,我就租下了,但谁知这个房主是假的,我肯定是真的房主和这个人串通好的,后来就找不到租我房子的那个人了”。专家支招:庞女士遇到的陷阱也比较普遍。租赁合同的签署人如果不是房主本人,那么租户的合法权益将存在很大隐患。即使是房主本人签署合同,也同样存在陷阱。如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按照规定时不能对外出租的,因此此类房产出租签订的租赁协议一般不受法律保护,容易产生纠纷的同时,一旦业主违约,租户维权也十分被动。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见,租赁市场存在的陷阱,究其根源大都是由于合同权责不清,或是内容不具体,或是权责主体不明确。广大消费者在实际租房过程中识别以上陷阱,规避租赁风险时应当充分注意以下几点:1、要有维权意识,确定权责关系人信息。2、完善租赁合同,补充条款要尽量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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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注意:遵守七宗原则 1、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过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者,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租。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权属关系,从而就没有租赁的法律基础。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个要件。3、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不能租。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个要件,但它不是惟一的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4、未经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房屋不能租。5、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不能租。有的单位或个人未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对于这类房屋,不但规划部门要对其罚款,强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门也会因其无产权证和租赁证而进行处罚。6、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租。即使是大多数共有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这样就会对不同意的共有人构成侵权。7、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能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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