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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核名 企业核名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是企业在做大做强之后,将企业进一步扩大发展所要做的前置事务。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必须由位于北京的国家工商总局审核核准,核准后会下发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 然后企业需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到注册地当地进行具体的注册登记事务。 注册登记之后,仍需将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位于北京的国家工商总局备案方可! 企业登记注册的相关规定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五)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七)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八)外汇资金的收支安排;(九)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十一)场地选择和用地面积;(十二)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十三)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十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名称及住所;(二)宗旨、经营范围;(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四)组织形式;(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七)劳动管理;(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外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动,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的途径 办理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的途径目前来件有两种: 一种是在当地工商局说明变更需求,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相关资料,然后由当地工商局逐层上报,例如由县/区工商局递交至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递交至省工商局,再由省工商局提交至位于北京的国家工商总局。 此方式不仅耗时耗力,且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另一种方式是由北京华仲知识代为提交。注册地当地工商局出具一份格式的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由当地工商局出具),然后将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原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副公章,指定代理及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上报给国家工商总局,5个工作日左右即可拿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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