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证申请表格 填写完整并由申请者本人签名(申请人工整填写个人资料表)
2.2寸照片-同护照照片的尺寸 -白底 彩照 35mm*45mm
3.护照(至少有半年以上有效期的护照,护照末页需本人签名,至少有3张签证空白页)
4.身份证、暂住证正反面复印件
5.工作单位出具的英文派遣函原件 用有单位抬头的信笺纸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申请者的姓名,护照号,职位,月收入状况及在本单位的工作期限,旅行的目的,停留的具体期限,逗留天数,行程结束担保准时回国,本单位是否确认保留其职,本人在波兰期间差旅费用支付问题,最后派遣函必须要有主要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姓名拼音及职位
6.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 (附上英文翻译)
7.邀请函原件 注意:邀请函的扫描或者传真件会影响申请进度,还需一并附上签署人清晰的护照复印件(提供的正式邀请函)内容为英语或者波兰语,主要内容应包括:(1)完整地址和联系方式,邀请函签署人的姓名和职位(2)邀请的目的和期限,受邀人的单位名称,护照号码,姓名,职务(3)具体安排,停留期间的食宿承担方(4)返回中国的费用是否由邀请方承担(5)邀请方的营业执照清晰传真件或复印件
8.财产证明(逗留波兰期间的日常开销所需费用的财产证明,包括存折原件、存款证明、房产证或其他文件)
9.机票订单(申请多次入境只需提供首次入境的机票订单即可)
10.境外医疗保险及保险支付收据 保额至少为 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的境外旅游医疗保险(包括一切急救治疗或因医疗原因被遣送回国的费用,此保险需在所有申根国有效,其有效期应涵盖签证的有效期)
11.工作许可(如适用)
12.本人的资金证明 (不接受银行存款证明!)提供银行历史记录/资金来源记录(至少三个月)
13.住宿证明 若邀请人未在邀请函中注明其会承担申请人停留期间的住宿,则需提供在申根国家停留期间的住宿证明
办理有效的出国护照;
填写合格的签证申请表;申请外交和官方签证还需提供由外交部、使、领馆或其它国际组织出具的申请书。申请人须本人,至少距出发日期提前15个工作日递交签证申请(最多可提前3个月递交申请);
预约签证面试时间,并整理和审核签证材料;
与使馆约定的时间亲自前往使馆或签证中心面签;
出签:使馆决定是否出签,是否收取保证金。付签证费;
领取签证。
北京领区:除上海,广州领区之外的其它省份
上海领区:江苏,浙江,上海,安徽
广州领区:福建,广东,广西,海南
1. 发出的邀请信原件(用公司信纸打印并有签名盖章)内容包括被邀请人的姓名,进行商务活动的具体内容(例如洽谈出口波兰的何种产品或进口中国的何种货物,贸易额是多少等),欲到达波兰的时间,停留天数,赴波兰的费用由何方承担等。
2. 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传真件。
3.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英文派遣信(用单位信纸打印并签名盖章),内容包括申请人在单位的职务职称,派去波兰进行商务活动的具体内容,出访的日程安排(时间应与邀请信一致),何方承担费用,担保该申请人将按期回国等,该函应附单位的联系电话和申请人的名片。
4. 若去波兰参展,须提供参展的汇款单据及波兰方面收款的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