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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要提供哪些证据,如何巧妙获取离婚证据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离婚案件要提供哪些证据,如何巧妙获取离婚证据】,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离婚案件要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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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是指夫妻双方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发生争议,或者虽然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争议,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其中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对于离婚官司,当事人一般需要提供下列证据:1、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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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查婚姻登记档案后出具婚姻证明。注意:有的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本人亲自去查档为其开婚姻证明,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去,代理人须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才能查档;而有的婚姻登记机关只需要有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当事人本人是否到场不问。(2)事实婚姻证明。对于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法律是认可得,而之后法律不再认可事实婚。2、有关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1)一方动粗、动手伤人,需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单位证明或者当地组织、居委会证明;(2)一方有外遇的相关证据;(3)隐瞒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婚前治疗医院的证明及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3、双方对子女抚养归属有争议的提供下列证据:(1)子女主要跟随谁生活,要提供当地组织证明。(2)离婚后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有利的证据,包括经济收入、住房、身体状况证明(指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诊断证明)。(3)限制行为能力的子女选择父母抚养要有书面明示。4、对婚前婚后财产有争议的,要提供:(1)购物发票;(2)双方婚前对财产有约定提供约定证明;(3)存款存折或存款的银行所在地、帐号等。5、对住房有争议的,要提供:(1)承租合同或房屋产权证;(2)本人或对方有无其他房屋的证据;(3)单位对离婚后住房使用的意见。END

二、如何巧妙获取离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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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存在婚外情的一方大多采取隐秘的方式,取证困难,导致大多数因婚外情而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无法获得损害赔偿。那么,无过错方应当搜集哪些证据呢?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1、《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2、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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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调查取证,因为婚外恋的取证具有一次性,如若打草惊蛇,取证的成本和困难将增加。证据的巧妙获取,确实能给成功办理离婚案件、缓解受伤害一方的心理压力具有着巨大的作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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