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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怎么申报?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办理房产税申报。
工具/原料
1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不动产权证

2

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场所)

报送资料
1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需要2份。

2

自用房产,还应报送《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2份,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申报或房产信息发生变更时报送

3

出租房产,还应报送《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2份,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申报或房产信息发生变更时报送。

4

存在减免税情形,还应报送《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1份。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1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屋产权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2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

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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