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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企业核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企业经营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的,可以选择一个大类名称或使用概括性语言名称中表述企业 所从事的行业,也可以在名称中不反映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外国投资者是具,在我国举办注册资本在一千美元以上独资营企业,可以在该独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中不标明待业或经营特点字词。  近几年,由于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企事业从单一经营转向了多种经营,出现了企业经营范围中的主营业务成了次要业务而兼营业务却变成了主要业务的现象。在企业界,也出现了申请将名称中的行业改换成大行业名称甚至不要行业字词的要求。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选择大行业字词可以不特指,企业经营方向调整不会影响到企业名称,这对一些大企业,特别是新成立企业,却未必有益。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上,企业没有特长、没有一个突破口是很难打开局面的,如果片面追求大行业大牌头,往往淹没了自己特长,失去了宣传自己第一时机,同时失去了一批潜在的顾客,结果是得不偿失的。因此,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如何选择,是否选择概括性语言或不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应根据各企业自身的情况,不能盲目追求大名称、大牌头。  企业为反映所从事的行业特点,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但应置于字号之后。使用此类名称一般为从事与行政区划名称有着密切关联的地方特色业务,多为服务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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