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END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之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如下:END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4、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5、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END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END
1、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司法实践中称为事实婚姻的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2、离婚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涉外婚姻;4、离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5、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没有达成一致意见;6、婚姻双方没有达成离婚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
离婚是件麻烦事,离婚在实践中,不仅仅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解除,还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而这些问题对您非常重要,如果您没有处理好,以后还得面临着关于子女或财产争议的诉讼,因此您还是有必要去咨询律师。咨询他们离婚协议中怎么样协商双方的利益,看看这些问题怎么样解决比较好,这样对您也有好处。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