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已经落下帷幕,在迎接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到来之前,专门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报名审核所必须的一些条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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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材料: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3.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4.逾期进行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5.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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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标准:1.审查企业注册信息是否上报;2.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与原件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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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时限:(一)10个工作日。(二)复审、公示: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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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材料: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区县审核意见表;3.区县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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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标准: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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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由注册中心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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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公告、制证制章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进行放号,并转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传送制章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