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离婚诉讼应该提交的材料,离婚诉讼答辩时应注意】,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 离婚诉讼应该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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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要求,当事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1) 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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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结婚证书;(3) 身份证;(4) 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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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注意的是,在提交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END
二、离婚诉讼答辩时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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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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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二) 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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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三) 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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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