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起诉阶段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第四阶段:法院判决阶段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二、END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一般为200元;如果涉及夫妻,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那么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法院诉讼费的交纳方式有两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当场交纳,也可以选择通过银行交纳。
1、对于一般的案件,因诉讼费仅为200元,建议当事人选择立案时当场交纳。法院收取诉讼费的财务室或结算中心一般都在立案大庭内,对于委托律师前去立案的当事人,不妨直接委托律师代为交纳诉讼费。这样可以避免当事人还要去银行排队交纳诉讼费的麻烦,也可避免了因忘记交纳诉讼费或逾期交纳诉讼费所带来的法律风险(视为自动撤诉)。需要注意的是:在法院当场交纳诉讼费最好携带现金。
2、对于诉讼费数额较大的离婚案件,或当事人在外地不便当场交纳诉讼费的,当事人可凭法院开具的缴费凭证,在诉讼费缴费凭证指定的期限内,到上海市的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交费;也可通过如汇款或者转帐等方式交费,汇款或转帐应当按照法院诉讼费缴费凭证上的提示操作。交费时,请务必写明交款的当事人(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并注明案号。当事人在履行交款义务后,请妥善保管交款凭证原件,以备核对,便于开具或换取诉讼收费专用票据(预收)收据。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