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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林地被侵占如何处理

现在很多工程建设都是未批先占,最后在清查林地时,作为林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的就要严格依法依程序办理案件。
工具/原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方法/步骤
1

作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首先要明确被侵占的林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范围以下

2

确定是在行政执法范围内,而没有逾越刑事法律范围内的规定的,对于侵占林地,行为人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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