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双方签定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如果一方违反协议该怎么办,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三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身份关系,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属于财产关系。
由于离婚协议的特殊性,不能简单的把离婚协议与民事合同等同,合同法中已明确规定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该法。如果依照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书订立了就应该生效。但实际上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是可以反悔的,法院也不能仅依据离婚协议书来判决离婚的。因为是否同意离婚是对人身关系的约定,不能用书面协议约束。只有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离婚登记,法律才会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END
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离婚协议必备的内容:(一)双方当事人均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二)双方当事人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给付、及相关探视权协商一致,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三)双方当事人对婚前婚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协商一致,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经民政局备案,如事后反悔是非常困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最好咨询下专业人士。我认为离婚协议书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就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则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或没有分割,应当重新依法分割。这样最后的结果还是诉诸法院,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起草还是有问题的。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