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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投保人应当审查与自己接洽的员工是否有销售保单的资格。按规定,寿险营销员都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并获得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简称“展业证书”)后方能销售寿险保单。因此,投保人可以审查营销员是否持有“展业证书”,员工是否持有工作证,辨明其身份后再决定是否与其商谈。其次,投保人应当对保单的保险责任、缴费方式、保险赔偿或给付办法、除外责任、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等重要问题进行详细询问。投保人事先对保单责任、除外责任、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不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投保,是近几年发生争议的最常见的原因,往往给投保人造成损失。目前,国内新出现了与传统寿险产品有很大差异的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保险产品。对于投资连结产品,投保人还应当进投资账户设立了哪些投资组合,每个投资组合的资产结构如何,以及这些投资组合的历史业绩和面临的市场风险,以便确定自己的投资选择。投保人还应了解每年在投资组合之间的转换次数,公布投资业绩的将保费在普通账户和投资账户之间分配的比例。对于分红产品,投保人应当进的分红方式、分红比例等。投保人如对保险代理人的解释不满意,可的客户服务机构咨询,的解释为准。第三,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要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对投保单上需要填写的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等项目如实填报。这些内容将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填写,则根据《保险法】》,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有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手保险合同接触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注意不要让其他人代替自己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发生了代签名行为,办理补签名手续,否则可能造成保单无效。第五’个人寿险一般都有一个对投保人很有益的“犹豫期”的规定。。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单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在犹豫期之内,投保人可以无条退还保费,除收取最多10元的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过了犹豫期以后的退保,通常要扣除较多的手续费)。但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如在此期间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减少;减少的部分将由投保人承担。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犹豫期的规定,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费率是否合适,如发现不妥之处,应尽快在犹豫期内与保险公甸协商进行变更或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六,投保人如果是通过保险代理人缴纳保费,代理人通常会给投保人一份保费收讫的临时收据,待账户后,才会将正式收据给投保人。因此,为避免代理人侵吞保费,投保人如果长时间拿不到正式收据,就取得联系,查询保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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