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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人都会错用的定语从句

My son who studied at Cambridge is in Chengdu at the moment.My son, who studied at Cambridge, is in Chengdu at the moment.这两个句子都是完全正确的句子,区别仅仅在于第一句的从句前后没有逗号,而第二句用逗号隔开。这两种用法都是非常普遍的,而且它们的意思完全不一样。在有些特定的语境下,用错这两个句子会带来很大的歧义。不妨请思考下面两个问题:第一句话说明「老王」一共有几个儿子?第二句话说明「老王」一共有几个儿子?我们把第一句这种没有逗号的定语从句称为限定性(defining)定语从句;第二句从句前后有逗号的为非限定性(non-defining)定语从句。如何理解「限定性」?其实说白了,就是从一个大集合中选定出一个子集来。从这个思路出发,再回到第一个限定性定语从句:My son who studied at Cambridge is in Chengdu at the moment.这句话的定语从句从一个集合中限定出了一个小集合。翻译过来就是:我在剑桥大学学习的那一个儿子现在在成都。这句话的潜台词是,我有不止一个儿子,另外的儿子(们)没有上过剑桥大学。用如下的图来表现,我们假设老王一共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大锤,铁柱和狗蛋。他们三个形成了一个全集。那么原句中的限定性的从句就相当于从这个全集中限定(defining)出了一个子集,这个子集满足限定条件(上过剑桥大学)。在三个儿子中,只有狗蛋去过剑桥大学,另外两个被排除在外。当然,实际情况中,老王可能只有两个儿子,或者更多,但总数一定大于等于两个。「非限定性」就不同了?这时候指定的对象已经很明确了,不会引起误会,不需要通过「限定」的方式去特意指明。这个时候,定语从句本身只是做说明补充的功能,所以它们被用逗号隔开。既然指定的对象很明确(my son)了,不会让对方产生歧义,那么也就是说老王就只有这一个儿子。定语从句在这里只是补充说明,有点by the way的感觉。这句话感觉就是,「我儿子现在在成都,他之前在剑桥大学学习(补充说明)。」My son, who studied at Cambridge, is in Chengdu at the moment.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既然非限定从句只是补充说明的作用,那么去掉也是不影响句子的意思的,即My son is in Chengdu at the moment.这句话为「我儿子现在在成都」。由于老王只有一个儿子,所以意思相差不大,只是没有嘚瑟自己的儿子在剑桥上的学而已。但是,如果回到限定性的语境当中去,我们去掉定语从句之后,意思就完全乱套了。由于老王有三个儿子,去掉限定从句后,对方就完全不知道老王在说哪一个儿子,就会引起误会。上面解释的已经很清楚了,我们不妨来看个例句:My mother who is 86 lives in Beijing.这句话就很荒唐了,限定性从句意味着「我」还有别的妈妈,读者应该是哭笑不得的。所以应该改为非限定性从句:My mother, who is 86, lives in Beijing.你晓得了吧?下面两个句子意思有啥子不同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答案。The athletes who failed the drug test were disqualified.The athletes, who failed the drug test, were disqual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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