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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不立案怎么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因此,不论公安机关是否立案,都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出具受案回执,立案与否都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书面告知受理结果。如你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事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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