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证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报案需提交的证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证据调查方式
(1)物证,如光盘、计算机硬盘及输入、输出设备等用于固定计算机软件的存储介质及硬件设备; (2)当事人陈述,是证明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 (3)书证,例如证明侵权损害程度的销售财务报表及账册等; (4)电子证据,是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中不可或缺的证据形式; (5)鉴定结论,为认定计算机软件侵权的关键证据; (6)专家证人证言等。END
(一)计算机软件权利人身份及权利范围 计算机软件权利人可提供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作为身份证明,如果权利人无法提供直接证据,也就是权利人为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尽量多地提供有关软件的开发项目书、设计图、原稿、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合法发行的光盘等材料,证明主张权利的人能够与软件开发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一一对应。即使上述材料显示二者不对应,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者、计算机软件所有权受让者或继承者等也是合法的版权权利人。
(二)侵权行为存在的初步证据 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的存在是认定计算机软件侵权的重要证据,也是最难收集的证据。因为侵权人可以随时卸载掉软件,这只需要几分钟甚至是几秒钟,并且难以甚至是无法还原。而卸载后重新安装也是一两个小时。侵权人可以简单、快速地修改或删除软件,遮掩其侵权的痕迹。软件权人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的指导来调查取证,很容易会惊扰对方,就更难取证了。
目前,我过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常见的取证方式是: (1)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获取证据; (2)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获取侵权证据; (3)通过征集证人获取证据,如悬赏取证; (4)通过请求审计被告人的财务资料获取证据; (5)通过调查工商登记资料确定被告人有关情况; (6)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 (7)以匿名购买方式取得侵权商品; (8)通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获取有关权利全书或侵权事实的证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经侦报案需要提供计算机软件权人的身份证明,及侵权行为人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明证据。而侵权人复制适用软件或其他的侵权行为,大多数是发生在办公或生活场所,取证难度比较大,紧凭著作权人的个人力量调查取证更是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