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操作原理改变类似是控制机制的改变,包含能源的使用,一般是重大的,这些改变通常伴随着仪器卷标的重大改变。
2. 改变设计规格包含但不限于改变有效期限,主要包装或能源类型。包含物理,结构,环境的规格,人因工程的使用接口,等如果影响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议题,如果以下的问题答案为是,那么这样的设计变更将会是重大变更。a. 设计变更有没有影响适应症或是禁忌症?或是必须用来确定安全性能的警告。b. 是不是需要更进一步的临床的数据来支持改变后的仪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c. 在新的风险分析中,有没有新的有关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议题产生?d. 这些改变有没有影响医疗器械的有效性?
3. 软件的改变许多软件的改变需要公告机构的评估和接受,以下的改变会被认为是重大变更。 - 软件改变会冲击仪器的控制,并且改变对病人的诊断或治疗。- 算法改变并且会冲击对病人的诊断或治疗。- 软件改变会冲击用户对诊断或治疗数据结果的判读。- 软件的新特点可能改变对病人的诊断或治疗。- 向软件引入或移除新的报警功能,使得对新配置的影响改变对患者的治疗- 合并操作系统的明显改变 另外以下软件的例子并不是重大改变:- 和治疗或诊断无关的软件功能改变,例如打印,传真,报告形式或额外的语言支持。- 改变外表或是使用接口,但是对于诊断或是治疗只有微不足道的风险。- 不与其他功能交互的功能的软件更改。
4. 医疗器械或是植入有源医疗器械的材料改变只要是植入式的医疗器械的原料改变,都有可能被视为是重大改变,下列是需要重点考虑的: - 所有来源于人类来源的物质改变,可能会被视为重大改变。- 动物来源的物质、材料、地理来源、原材料的变化,以及选择,收集,处理,控制和灭活过程等可以改变病毒安全性的消除被认为是重大改变并且需要公告机构的批准。- 对于来自有关物种的组织(或衍生物),通过欧盟法规(EU)第722/2012号:关于组织(或衍生物)的选择,收集,加工,处理,失活和消除的改变。或者是制造商收集的任何新数据与医疗器械相关的风险改变被认为是重大改变。需要获得公告机构的批准。 以上所提到的,如果有接触人体,皆被视为是重大改变。如果并没有接触到人体,则要看是否有改变设计规格。如果改变了设计规格就算是重大变更。而如果改变原料使得性能改变了,则涉及到设计变更的部分。另外,如果关键原料供货商改变了,但是原料依然符合制造商的审核标准,这种情况并不能算是重大变更。(人体和动物衍生物除外)
5. IVD的材料改变原则上来说,如果材料改变会导致对仪器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冲击,就是重大 变更。另外,如果材料改变以后,需要使用临床的样本来测试IVD的性能时,就算是重大改变。再者,如果改变材料会造成操作原理的改变也会被视为重大变更(举例来说,从免疫荧光方法变成ELISA),还有如果改变了校正物或是检体处理的方法等,如果这些改变的结果会影响有效性,就会需要第三方机构的批准。
6. 标签的改变- 如果改变适应症或是预期用途,算是重大变更。- 如果加入或移除禁忌症,也算是重大变更。- 警告的一些词的小变更,可以不算是重大变更,然而如果移除一整句警告或是预防措施,很可能算是重大变更,必须经过公告机构的批准。- 说明书语言的改变不算是重大变更。- 医疗器械生命周期的改变是重大变更。
制程的改变- 如果制程的改变或是设备或设施的改变会影响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话,就算是重大改变。- 举例来说如果关键供货商的制程改变或是设备设施改变,一般来说都是重大改变,除非有很好的解释。- 还有如果改变了进货检验、制程中检验、最终检验的允收标准,也是重大改变。
8. 灭菌的改变首先,只要是灭菌的过程有改变,通常都算是重大改变。例如包装,过程和方法等。当灭菌过程发生以下情形时需要重新确认并且可能是重大改变。 - 改变生物负载警报(bioburden alert) 。- 改变工厂位置。- 仪器设计或原材料改变而导致灭菌变困难。- 灭菌过程改变或重要参数改变。- 改变灭菌供货商。- 减少常规孵化持续时间。- 包装的改变会影响运送或是灭菌有效的生命周期。
总结许多制造商对于甚么样的情况是产品或体系的重大变更,一直都不太了解,虽然之前已经有些文件探讨甚么样的情况算是重大变更,例如加拿大发布的Health Canada: 2011: Guidance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Significant Changes. 以及第三公告机构发布的 Recommendation NB-MED/2.5/Rec 2:2008: reporting of design changes and changes of the quality system. 两份文件,但是对于欧盟的通知公告机构指南目前比较详细的指南还是以NBOG’s Best Practice Guide 2014-3为主。因此作者发表这篇文章分析里面的内容供制造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