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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的特点及与主合同的关系

(一)书面形式(二)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三)与主合同的关系1、订约定金➠➠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成约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3、解约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主合同(担保法解释第117条)。4、违约定金注: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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