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1143今日阅读:26今日分享:39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怎么处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一一列举出来。法律在明确列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四种常见的危险方法的同时,对其他不常见的危险方法作一概括性的定义,这样有利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斗争,保卫社会公共安全。
方法/步骤
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依照刑法第114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

2、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4

3、主观方面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态度属于直接故意构成外,其他多数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5

4、客观方面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该罪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6

(1)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2)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7

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现在:①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往往是出于故意。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性相当,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8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对于醉酒驾驶在特定情形,尤其连续冲撞或在肇事之后仍继续冲撞,并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应认定行为人具有故意(多为间接故意),其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9

上文为大家介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处罚、构成要件等相关内容。根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上诉人朱某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两人死亡,多辆车辆追尾相撞,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被判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END

注意事项

接受各位的意见建议,欢迎评论,也希望能对需要的人有点帮助。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