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归口相同。两者都属于第三产业中的服务业,寄售行在 2003 年以前和典当行一样属于特种行业。
商品销售功能相同。典当行对绝当物的处理使典当具备了一定的商品销售功能;寄售行的商品销售是与生俱来的商业功能。
业务品种相同。寄售行经营的商品主要是旧货,典当行典当的物品主要是二手商品,两者在商品品种上相似。
企业性质和业务性质不同。两者虽同为工商企业,但寄售行以旧货 寄存代销为经营活动,属一般商业企业;典当行是以资金借贷为经营活动,它属于特殊工商企业。寄售业务为信托贸易业务,典当业务为特殊的金融业务。
盈利方式不同。寄售行通过商品寄售收取手续费作为盈利手段,典当行通过发放贷款,以收取利息和费用为盈利手段。
经营对象不同。寄售行经营的对象为旧货商品,经营过程表现为商品的运动;典当行经营的对象为货币,经营过程表现为货币资金的运动。
商品销售性质和方式不同。寄售行对商品的销售没有所用权,它是 受客户委托行使代销权利,其商品所有权属于客户,且售出方式单一,只 限柜台; 典当行绝当商品销售目的是清偿典当借款的债权债务,商品所有 权因客户绝当已全部或部分转移到典当行, 且出售方式不仅可以在柜台销 售,还可通过折价变卖、拍卖等方式变现。
企业规模和设立程序不同。寄售行没有注册资金要求,没有规模,它没有主管部门,不需要前置审批,可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到辖区 派出所备案即可;典当行注册资本金最低是300万元,多的达到几千万元,而且必须是货币资产,作为国家控制的特殊行业,设有专门的主管部门(现 为商务部),成立前需经主管部门和公安特业部门的层层审批,获得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经营资质不同。到典当行办理汽车融资时,可到车管所办理质押登记,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而寄售行或调寄行都没有这个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