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多达105种疾病,包括47项早期疾病,52种严重疾病。其中早期疾病包括原位癌、严重神经病、自闭症等。而严重疾病的范围包括肺癌、肝癌、乳腺癌、急性心肌梗塞、糖尿病、中风等等,一经确诊,立刻赔付。「危疾加倍保」计划共有5 个疾病组别:1)癌症组,2)心脏组,3)神经系统组,4)主要器官组,5)其他严重疾病。其中癌症设有300%保障限额,而与心脏相关的疾病、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与主要器官相关的疾病及其他严重疾病则各设有100%保障限额。总共是700%
供款方式:客户可自行选择10年、15年、20年、25年等不同期限供款模式,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消费理念做出适合自己的判断。一般来说,客户多选择15年或者20年的供款模式。年限短,交的总保费在纯数字上来说会相对而言较少。年限长,如果中途有理赔,后期保费可全部豁免,也就是可豁免的保费几率更大。因此、供款模式各有所长。
2)如果客户确诊患上严重疾病,公司将赔付余下的保额的100%,也就是100万人民币。 A.不论是早期严重病况或严重病况,只要相对应的疾病组别限额未耗尽,仍可继续受到相关保障; B.即使其中一个疾病组别的保障限额经已耗尽,受保人于其他疾病组别的保障仍然生效;举例来说,如果客户患上癌症,获赔100万人民币,在度过等候期后,如果患上器官组严重疾病,可再次获赔100万人民币,而由于癌症组别有300%的赔偿额度,那么在度过等候期后,如果患上癌症组其他严重疾病,可再次获赔100万人民币,直到该组别赔偿额度用完。 C.本计划于赔偿当时保额100%后仍可以享有早期严重疾病保障。
3)6种末期严重疾病获得额外赔偿1、如受保人被诊断患上癌症、心脏病发作或中风不论是在首次诊断时已达至保单注明的严重程度,又或是被诊断为此3项严重病况后,该严重病况之病情于指定期间内进一步惡化至符合相关定义,本计划将提供当时保额20%作为额外赔偿。例如,受保人于确诊原位癌(25%)后惡化至癌症(100%)及末期癌症(20%),可获合共为当时保额145%的赔偿,而每个癌症阶段期间均不设等候期(须符合有关条款)
计划优势:1. 免费附送10年相当于基本投保额35%(18岁以上)或者50%(18岁以下)的额外投保额2. 提供47项早期严重疾病,赔偿额度为总投保额的20%或25%3. 保障高达52项严重疾病,特别对于癌症的保障非常全面,比如第一期的前列腺癌、甲状腺癌、卵巢癌、膀胱癌,已经可获得全额赔付4. 提供6项末期严重疾病相当于当时投保额的20%额外赔偿5. 提供包括早期疾病在内的多重赔付,最高可获投保额的700%的赔偿,其中癌症可获得最多3次高达300%的赔偿6. 若赔偿额达到投保额的100%时,日后保费便全额豁免,保障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