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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诈骗罪及合同诈骗主体行为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以合同为掩护、手段隐蔽、情况复杂的诈骗犯罪。在所有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合同诈骗案件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已成为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但因为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存在着相似之处,所以合同纠纷律师常以涉案情况属于合同欺诈、属于民事纠纷为主要辩护观点从而成功辩护为无罪的,这种无罪辩护律师手法正成为律师间差异的一种手法。      从主体资质角度看,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往往是为了给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单位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后由多人实施的。     从客观行为角度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一)-(四)项直接列明合同诈骗罪四种比较典型的具体行为,第(五)项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是概括性规定。
合同诈骗罪的主要类型:
1

1、伪造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权利义务继受人财物的;

2

2、虚构货源或其他合同标的,签订空头合同的;

3

3、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

4

4、假冒联合经商、投资、合作协作名义,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5

5、通过贿赂签订、履行合同。如实践中有的合同当事人采用贿赂手段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国有资产的。

考察行为人的客观因素:
1

1、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

2

2、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

3

3、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4

4、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5

5、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

6

6、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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