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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出售商品及未收到发票等该怎样进行解决

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出售商品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当我们已经支付款项但未收到对方的发票该怎么办?这些问题需要怎么解决呢?今天我们一起分享下:
工具/原料

日常业务问题,其他素材等;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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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我们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出售商品,假如是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帐务处理才能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

2

其次,纵然是采用的分期收款方式出售商品,但是如果存在有些购货单位不存在的现象,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帐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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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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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借: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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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如果我们遇到中外合资企业为中方提供固定资产,当收到投资的厂房和机器设备时,会计处理为:按照投资单位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新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账面原价大于新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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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收到的固定资产新确认的价值大于账面原价的,则按照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

注意事项
1

正确处理财务会计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保持知识和技能的更新;

2

如果您喜欢,请点个赞;如果您有疑问,请联系我,谢谢!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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