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我国法律对分手费仍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如果主张分手费是合法的,并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则法院是支持合法化的分手费的。社会上仍存在非法的分手费,即通过威胁、胁迫、利用等手段而获取的,然而恋爱,只是获取钱财的一种手段,对于这种性质主张的分手费,法院应该不予支持。END
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应完全出于男女双方特别是给付分手费一方的内心自愿,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当事人的内心压力或精神恐惧而作出的约定或承诺。END
如果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客观上应当是当事人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恐吓或胁迫等情形下作出的,那么应该是正常状态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如果男女双方不能继续维持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要求解除关系,而对方则以吵闹、寻死、家庭暴力以及虐待其他家庭人员等方式,胁迫要求解除关系一方签定协议或者出具欠条、借条等给付分手费,那么,以如此手段取得的分手费应是无效分手费。END
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END
①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
②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③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恋爱同居现象现在很普遍,在实际生活中,分手费就有可能包含有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乃至子女抚养费的成分。此时,分手费证据的审查就有一定的难度,分手费的举证更困难。假如分手费是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获取的,此时只能从证据下手,收集一些重要证据,在取证阶段比较复杂,不妨找律师帮助您,收集证据和为您辩护。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