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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中央到地方的级别排列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共27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二)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 县处级副级:二十级至十四级;(九)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印发):第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一)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三)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四)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五)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六)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七)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八)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九)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十)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十一)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十二)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参考资料来源:_行政级别中国人大网_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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