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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的“治疗终结”是指的什么

治疗终结就是治疗完毕,或者说是临床效果稳定。需要针对个案进行分析确定。治疗终结是伤者的病症和体征在撤出临床治疗的情况下不再继续恶化,比如受损伤的组织愈合,临床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没有继续治疗的必要,从而结束治疗,包括病情检査、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的结束或者转入康复阶段。从医学和法医学的角度讲,治疗终结是描述伤残评定时机科学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治疗终结并不意味着康复。因为根据目前的医疗水平,某些病症只能依靠治疗终结后的康复活动以逐渐适应或进一步恢复,这种康复活动不能称之为“治疗”。扩展资料:1、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2、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3、评定人条件: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4、评定人权利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参考资料来源:-伤残鉴定参考资料来源:-治疗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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