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客户认为:不在香港经营,香港和中国大陆税务局都管不了我,无需报税和缴税。有这种想法的客户之前大多侥幸安然无事,但近年来随着各国政税收的监管及CRS(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的执行,还做“零申报”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和麻烦。香港与中国政府税法规定:必须依法申报和缴税 所谓的“零申报”在全球没有任何运营、也没有开立银行账户及汇款往来。而对于我们大的客户,按照香港政府规定:只要开立了银行账户,无论这个银行账户在香港还是国内,必须做“有数据申报”并选择“离岸盈利豁免缴税”或“缴税”。同时,中国政府颁布的新所得税法也明确规定:“利润来源()须向中国政府缴税”,近年来又陆续出台若干个法规实施细则。一句话:若您再认为“是两不管”已是自欺欺人了!同时,基于中国与香港特区政府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若在香港缴税则无须再向中国政府缴税;若在香港没有报税和缴税证明,则必须向中国政府申报及缴税。基于香港的所得税率明显低于中国内地(香港利得税税率是16.5%)及税收筹划的难易程度,百利来建议:需在香港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税,并由香港注册会计师出具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每年一次,客户需提前完备每一笔贸易的经营发票、合同及银行对账单。除,一做“离岸盈利豁免缴税”,而是建议做“微利象征性缴税”(需提前做好财务数据调整)。这样,既能合理降低税负又符合香港及中国税务部门的监管要求。 RS(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合法税务申报则更为重要 2014年7月中国政府与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多边政府协议》简称CRS,旨在通过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监管透明度,打击海外逃税行为。2017年3月和5月,香港特区政府和中国政府先后公布:为执行CRS,非居民纳税人的金融账户信息统计时间是2017年7月1日、申报互换信息时间是2018年9月……CRS直指“非居民金融账户”,对于我们简而言之就是:中国居民个人在海外的各类金融机构账户及在国内外银()账户,这些信息将面临被披露和调查。当然,从CRS筹划的角度建议尽量不被统计信息(具体方案不便在此阐述),而一旦离岸(香港)公司的账户信息被申报到政府税务监管部门,香港(或其他海外注册地)公司是否有“已缴税证明”将变得至关重要,否则可能面临企业和个人双重的税务查处。 另外:基于CRS的执行以两国政府“建立双边关系”为前提,在香港开立的金融账户风险首当其冲(香港与74个国家签订协议,包括中国),因此有不少客户开始选择在新加坡银行开立离岸账户。的确目前新加坡没有与中国签订协议,通过新加坡银行开立离岸账户来规避CRS受到越来越多客户的青睐。我司办理香港离岸业务,随时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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