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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的婚姻彩礼纠纷怎么解决

婚姻自由,在法律上,婚姻是以男女双方的自愿结合为前提的。但是,如果婚姻缔结过程中男女一方要求给付另一方金钱作为彩礼的,法律是不支持的。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求给付彩礼的,法律是允许的。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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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前给付的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要在结婚后一年内返还。如果再给付彩礼后,一年内双方没有结婚的,则不能要求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符合上述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当事人返还彩礼,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同居生活,则没有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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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经查确已给付但未领取结婚证的,应当予以支持。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给付彩礼是指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双方当事人以一定金钱为代价而进行的给付行为,目的是缔结夫妻关系,实现各自的家庭利益,它是在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订立婚约或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如果没有领结婚证可能会导致法律上所说的一夫多妻、重婚、通奸等行为。但是没有领结婚证是不属于无效婚姻,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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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方索要彩礼的,另一方不同意给予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彩礼没有给到对方,一方不同意结婚,或者说自己的父母、亲友要求给彩礼,或者是结婚后发现对方有不良行为的,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彩礼。如果不起诉的话,那彩礼一般就会被强制执行;如起诉的话,法院就受理了,但因为有一个诉讼时效问题。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确实收受了对方的彩礼而另一方不同意结婚或者婚后发现不合适再要求退还的是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法律上的过错导致给付方要求退还彩礼而使另一方陷入困境而不能摆脱困境的则可要求对方返还;但如果因为对方有过错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而导致损失无法弥补也可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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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形下,一方不能要回财物但可以要求返还财物。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前或婚前给付的彩礼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彩礼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共同消费等,当事人都可以请求返还,但要注意区分对待。首先是返还的标准。如果双方尚未领取结婚证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那么无论是否共同生活也不能返还;如果已经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是以登记后生活为目的时可以返还。其次是返还彩礼的数额问题。如果对方给付了彩礼而未实际用于婚姻双方的共同生活,或者仅仅为与他人同居而支付给对方的费用等,则应当返还彩礼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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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收的礼金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我国法律规定的彩礼只是财产性质,但实践中如果女方收受彩礼后将之赠与男方,那么,这一赠与行为应视为女方对男方财产的一种处分,与一般赠予不同,它不仅意味着对男女双方结婚目的的认可和祝福,也标志着男女双方从此步入婚姻生活的一个新阶段。但对于收受彩礼后有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是否赠与、以何种方式赠与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法律上还没有一个可以准确界定当事人之间彩礼关系的规则。建议通过协议离婚等方式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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