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FT中文网报道,台湾销量最大的液晶面板制造商友达光电(AU Optronics)正与美国司法部进行一项涉嫌价格操纵的反垄断刑事诉讼,如友达败诉,则不仅要支付可能高达数亿美元的巨额罚金,而且其高管可能会锒铛入狱。美国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指控,友达光电与其它面板制造商在2001年至2006年间合谋操纵面板价格。包括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onics)、LG Display和奇美电子(Chi Mei Optoelectronics)在内的其它5已认罪,并已支付了总计逾8.6亿美元罚金。友达光电是唯一一家坚持表。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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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反垄断成文法是对垄断行为进行刑事制裁的基石,主要包括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和1984年制定《刑事罚金实施法》。《谢尔曼法》第1条规 定:“每个签订合同、联合或合谋”限制州际贸易或与外国的贸易的人都构成犯罪,并规定了这种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该法历经多次修订,2004年6月修订 《谢尔曼法》的《2004反垄断刑事处罚加强与改革法》(the Antitrust Criminal Penalty Enhancement and Reform Act of 2004),的最高罚金提高到1亿美元,对个人的最高罚金提高到100万美元,对个人的最长监禁期限提高到10年。《谢尔曼法》无疑是美国反垄断刑事调查和追诉最重要的成文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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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还于1987年制定了反垄断判决指南,以保障刑事判决的公平性、透明性与一致性。指南为刑事罚金与监禁期限规定了标准化的计算方法。法律猫指判决指南所规定的判决范围具有强制性,法官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判决。另外,司法部还于制定了宽免政策(第一次颁布于1978年),以鼓励违法者自首,并与政府合作调查违法行为。宽免政策无疑加剧了Catel等垄断组织内部的不稳定性。宽免政策经多次修订,进行更多的自我揭露并与反垄断局进行更多的合作,及高管获得宽免的确定性、可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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