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但是具体落地政策一直没有出台,9月27日,交通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和《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三个指南。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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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的网络货运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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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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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三保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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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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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具备要求关于“功能要求”的功能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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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资质自检清单,自身货源及车辆组织能力证明,资信证明等是否符合要求。费用: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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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建或购买三方网络货运平台系统,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的功能。信息发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筛选、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意味着发布信息、筛选、修改、推送、撤回应该是必要的信息发布功能。全程监控要求网络平台自己或者合作第三方平台对运输地点、轨迹、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具备对装货、卸货、结算等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需要注意的的是时间、地点要有实时的对应轨迹数据。费用:自建/60万以上,购买/2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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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体申请ICP电信增值备案,到当地公安局对实施等级保护系统的备案新申请,按等保三级要求部署服务器及安全组件,找三方鉴定机构进行等保认证。费用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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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认证机构要求完善软硬件标准,达到要求出具证明。在当地公安局提交对实施等级保护系统的备案提交等级测评报告。到当地运输资料及认证证明,申请行政许可。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出具能力认定结果并公示,然后到当地工商局做营业范围变更网络货运平台,到运管局领取有网络货运平台资质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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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要求做平台接入相关工作,接入成功后按照要求运营即可,保证订单完整性,即时上传流水。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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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定要保证车辆入网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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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订单始发地和到达地必须和承运车辆相同时间段内轨迹能匹配,建议用中交兴路货运大数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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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控及信用体系必须提前部署,以防资金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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