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有原告就被告的规定,所以一般由被告人户籍地管辖。被告人不在户籍地的,由他的经常居住地管辖。可在实际操作时,到居住地法院起诉,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经常居住地证明。对于正常人来说,取得这样的证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些案子就立不了。下面介绍一下在被告居住地立案的经验,以供大家参考:
工具/原料
1
律师
2
协助调查函
3
证明
方法/步骤
1
确定被告人的住所房屋。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首先得要找到他住的地方,确定住址后,如果是租房子的,可以找房东问询,最好让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时间达到一年以上,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2
房管局或者小区物业问询。如果被告自己的住房,那么可以通过房管局查询房产证,然后询问小区物业或者邻居,证明被告一直居住在这里。这样也是可以申请立案的。
3
到工作单位调查。被告人如果有稳定的工作,就可以到他的工作单位去询问,如果连续工作超过一年,也就可以认定为经常居住地的。
4
社区、派出所走访和调查。如果房东、小区物业、工作单位都不配合,你还可以到社区、派出所去查询,一般居住六个月以上就要办理居住证,如果办理了居住证,而且正在有效期内,又可以申请立案了。
5
按照上面的思路,还有很多方法。但是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有一个障碍就是别人不跟你说,即使对你说了,也不给你开证明、复印材料。遇到这种情况,就不得不先请个律师了,律师经过许可,是可以向上述人员调查的。他们通常可以取得上面说的这些材料。
6
到法院申请协助调查函。如上所述,掌握了被告的长期居住的事实,但证据难以获得,就要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将被告情况说明清楚,如果法案认为可以立案目的也就达到了。法院认为还是不能立案,就向他们申请协助执行调查函,有了这个文书,就可以到社区、派出所、房管局、单位开到你想要的证明了,然后就可以立案了。
注意事项
1
长期住院的地方,不是经常居住地;
2
如果证据不足,被告居住地不能立案,还是到户籍地去申请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