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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案件中如何区分是不是通奸行为?

强奸罪案件中如何区分是不是通奸行为?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强奸罪中的强奸行为与通奸行为无法区分。这样的话,就涉及到量刑等各个方面。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强奸罪案件中如何区分是不是通奸行为。 强奸罪案件中如何区分是不是通奸行为?重庆刑事律师网是由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发起创立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刑事案件,上千件刑事案件辩护经验,与您分享强奸罪案件中如何区分是不是通奸行为。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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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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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律师网强奸罪专题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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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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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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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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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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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强奸案件要严格分清哪些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把强奸同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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