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业主在收房时,大多数都是在物管的陪同(只是陪着看)下,看了一圈新房回来就直接签收了!但是后续在真正入户装修时,才发现问题多多,而这些问题多半来自开发商留下的瑕疵!严重的一些情况,甚至出现不能办理房产证。许多业主与东鹏商城反映:真是从此走上维权之路!所以在我们交房时,在验收商品房之前,哪些证件一定要齐全,一方面可以避免不被坑,另一方面就算日后发生纷争也有支撑点。
一、新房交房,这些证可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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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收是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屋,因此交付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表明该房屋是否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一经备案,发展商对楼盘终生负责。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核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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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对房屋质量、保修期限等作承诺的购房合同附件。《住宅使用说明书》列明了开放商对房屋质量、保留期限、范围等的承诺条款,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所以收房时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条款。《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放商对房屋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开发商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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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其实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具备前两条的两书一表,没有“大产证”,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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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要求开发商出具房屋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签约时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在没有确定开发商已经备齐以上资料文件,业主都有权拒绝签收同意收房书。所以,各业主一定要擦亮眼睛,保障好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