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通祥:死刑复核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复核两种,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但是一般情况都是发回重审,直接改判的可能性很小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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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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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讯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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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公诉词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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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死刑复核案件中,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最高人民法院会讯问被告人,并且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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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人的近亲属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后,辩护律师带着被告人近亲属的授权,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调取、查阅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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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辩护律师可以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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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辩护律师通过阅卷,可以提出三个方面的意见,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1)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3)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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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辩护律师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可以阐述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一旦律师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被告人将不会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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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的经典案例:(1)李辉抢劫、杀人案(2)杨方振涉嫌抢劫、杀人案辩护律师均为谢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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