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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自雇人士房贷申请需提供的文件

各家银行都参照CMHC(Canada Mortgage and Housing Corporation加拿)的承保标准,审批住房贷款。自雇人士的贷款审批标准同样受到CMHC政策的影响。2007年3月6日,CMHC在认识到自雇人士贷款难的问题后,终于向占加国劳动力20%的自雇人士开放了大门,将承保自雇人士住房贷款的业务范围。并针对自雇人士难以证明收入来源问题,制定了纲领性的承保标准,这些标准实际上也是银行审批贷款的参照标准。
步骤/方法
1

营业执照(Master Business License)或公司章程(Article of Incorporation):证明拥有自营的生意。

2

财务报告或T1 General:未经审计的报告,通常银行不接受。

3

税务局完税回单(Notice of Assessment,NOA):这是银行对自雇人士要求最严的一份文件,几乎所有的银行都要求提供。有些自雇人士报税很少,尤其是华人,在贷款时担心银行会依此断定申请人收入不足。其实,银行要求NOA的目的是为了证明申请人并没有拖欠政府税款。银行在判断借款人收入时只是参考NOA上的报税收入,有的银行还内定了标准,例如,将NOA上的完税收入乘以2或3等。因此,申请人不必太多顾虑报税收入,更不要担心银行会将申请人声称的收入告知税务局。银行是盈利机构,不是税务稽查,另外,银行也有为客户信息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4

T4A:有工作,但收入来源于佣金的人,年底会收到T4A作为收入证明。近年来,银行对T4A并不太认可。对于佣金收入人士,银行通常需要申请人出具工作信和NOA,代替T4A。

5

工作信:有工作,但收入来源是佣金,需要雇主出具工作信(job letter)。

6

其他文件:一些银行会要求来自第三方的其他文件,例如,GST/HST收入报告(GST/HST Return),以及商业信用报告(Business Credit Bureau Report)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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