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838今日阅读:78今日分享:13

在慈溪的外国人如何办理居留许可

审批流程指导
方法/步骤
1

受理条件:学习类:入境后在宁波长期学习的人员工作类:一、在甬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办事处)工作的外国籍技术及管理人员;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外国专门人才和投资者;三、在甬各类有聘请外教资格学校任教的外国籍文教专家;四、在甬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外籍人员私人事务类:发给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宁波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宁波居留的外国籍人员团聚类:因家庭团聚申请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居留的外国籍人员

2

办理材料:

3

办理流程图:

4

法定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条: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根据居留事由签发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