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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的相关法律问题。

同居有风险,同居需谨慎。同居意味着没有法律的保护,结婚证也许只是一张纸,但却能在关键时刻起到保护自己的作用。
工具/原料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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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居的类型1、未婚同居: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来源:《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2、婚外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来源:《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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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关系1、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生活的男女形成的关系可分为两种: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2、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 ⊙法院受理该类离婚案件的处理:符合事实婚姻则按离婚案件处理;不符合的则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范畴。 ⊙非法同居:仅是一个通俗说法,并非法律概念。同居是一种法律概念,不存在违法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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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除同居关系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2、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但符合婚姻法第3、3、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受理。3、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1)财产的归属①各自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个人财产②形成财产共有关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2))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应当受理。与婚姻关系同处理。

注意事项

同居有风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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