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货原则药品属特殊商品,根据国家规定,为确保药品质量,“药品售出不退不换”,在处理退货过程中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司执行“顾客满意”的服务原则,尽可能满足顾客需求。(二)在处理问题时态度须温和有礼、细心周到、耐心认真,严禁顶撞顾客。(三)符合退货条件的,店经理可自行处理;不符合退货条件的,店经理需请示领导,不得擅自拒绝退货。(四)必须退货时,在顾客不反感的情况下,尽可能做换货处理。
二、退货确认(一)顾客退换商品时均须持有本店购物小票(或发票)。(二)商品外包装完整,外包装及商品无破损。(三)商品批号与本店经营商品相符。(四)购物时间不超过7天。(五)店经理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处理。(六)如员工推荐不准确导致退货,经当班负责人确认后予以退货,并向顾客致歉。(七)如不符合退货原则,要想顾客耐心解释,取得顾客理解支持,特殊情况予以上报。
三、退货程序(一)受理:顾客退换货时,可在处方柜台或会议室接待受理,由当班负责人及药师处理。 1、态度诚恳,积极配合。 2、确认:核对购物凭证、购买时间、商品包装及批号是否符合退换货条件。 3、换货:检查后符合换货要求,经店经理(值班经理)同意后,顾客换另一个同种商品或同等价值的其它商品。 4、退货:检查符合退货要求,由店经理(值班经理)和当班营业员按“退货管理流程”可给顾客退货。 5、拒绝退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退换货。(1)顾客无电脑销售小票(发票)或商品超出退货期限、或将商品拆开使用,无法再次销售的。(2)若无质量问题,对于贴身物品、药品、食品和影响再次销售的商品不予办理退货。(3)贵细参茸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还。
四、退货商品处理 1、退还商品无质量问题可以再次销售的,可重新上架销售。 2、退回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外包装损坏无法再销售者,由店经理上报质量部,将商品送配送中心,填商品退库报表,由仓库验收员验收确认后依不同情况作退货处理、换货处理或报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