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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柜台登记方式)

北京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手续和相关材料,为初次登记的新手提供参考。登记方式目前有两种:①柜台登记方式②网上预登记方式。申请登记单位可以在这两种登记方式之间进行选择。本经验为柜台登记方式(以朝阳社保为例)。
工具/原料

证件,表格,公章等。

方法/步骤
1

新参保单位携带登记所需表格和资料到朝阳社保中心登记部28、29、30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

初审通过的单位,登记部将留取相关表格和资料进行存档,并返还单位一份由社保经办人员签章的《单位信息登记表》,同时发放《告知》。

3

申请登记单位可于初审通过5日后至15日内,在朝阳社保网—网上办公专区查询到核发的社保登记证编码及中心业务预约取号密码。

4

领取社保登记证:登记单位查询到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后,即可持初审时返还的,由社保经办人员签章的《单位信息登记表》到朝阳社保中心登记部21—24号柜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5

办理数字证书: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在社保经办大厅一层数字证书服务网点,申请购买数字证书工具并同时办理开通(绑定)手续。申请所需材料可参阅:朝社保发[2011]2号文《关于规范参保单位办理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业务的通知》。

6

签定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新参保单位需及时与本单位登记时填报的开户银行签定《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相关文本请向银行索取。只有签定授权后才可以正常缴费(签订后单位自行留存,无需向社保中心提交)。

7

查询参保情况、领取医疗存折及社保卡1、 医疗新参保人员,正常缴费满3个月后,单位经办人持《社保登记证》和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到北京银行东大桥支行领取医保存折。办理时间为每月的25-30日,节假日除外。2、 新参保人员正常缴费满3个月后,请向社保中心社保卡管理部查询医保卡制卡情况,或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网站—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查询。3、 转入人员原来的医疗存折和医保卡仍然沿用。

8

所需材料: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的电子表格及填表说明(样表),可在社保中心网站下载。2.《营业执照》副本等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中国国籍法人或负责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为18位身份证号码,请正反面复印),外国国籍法人提供护照复印件及机打翻译件。5.使用基本账户的单位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使用一般账户的单位除提供《开户许可证》外,还应提供一般账户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复印件;注:机关、事业单位还需提供财政局出具的相关账户确认文件。6.外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在国内注册的各类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办理登记业务时,必须提供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出具的,授权其办理社会保险事宜的《全权委托授权书》,此件必须是原件。

注意事项
1

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A4规格白纸。复印件要求清晰、完整,需加盖申请登记单位公章,由多页内容组成的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公章必须完整、清晰,不允许使用骑缝章。

2

复印件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的纸张,传真件(热敏纸)无效。

3

相关证明材料和授权必须使用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复印件和传真件视为无效。

4

提交的纸介《登记表》必须采用在电子表格中录入信息后打印的方式生成。登记审核不受理手工填写的表格。

5

《登记表》电子表格(EXCEL格式,用组织机构代码前8位命名)须依照填表说明(样表)填录完成。要求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字体统一使用宋体。左下的【单位负责人】及【单位经办人】栏,可手书。

6

纸质《登记表》打印后不允许涂改和手工添加内容,左上角需加盖申请登记单位公章,公章必须完整清晰。 纸质《登记表》与其电子表格(EXCEL格式)同时提交审核,二者内容应当完全一致。(请使用U盘做为存储介质)

7

参保单位为员工申报社会保险增员后,应于次月13日前向银行查询单位托收缴费情况。 如若托收成功:托收缴费的单位《委托收款凭证》请向托收银行索取《委托收款凭证》; 如若托收不成功,请于当月13日至20日之间及时到社保中心登记部32号窗口办理【月报再收款】业务,并在中心财务窗口交款,获得《基金专用票据》,交钱的同时请向财务部核对退票原因。

8

内容仅供参考,办理业务前请咨询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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