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中对材料用量提出合理建议,能显著节约材料用量的,同时不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经品管中心、事业部提出,报开发部门和品管中心确认后按合理化建议奖惩执行。
在生产过程中提出用另一种材料替代现行使用的一种材料,且该种材料成本低于被替代的材料成本,同时不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经相关事业部提出,报品管中心确认后,按合理化建议奖励执行。
对于台帐清晰、存货完整、账实相每月给予1-3分的奖励。
其他奖励措施:凡在存货成本管理中,对降低材料成本、改进现有技术条件等使存货成本降低,并不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按合理化建议奖励执行。
对于存货管理过程中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能主动提出改进措施的,奖励0.5-2分。
在生产中工序不合理损耗的本工序所用材料,按材料的实际成本赔偿,若有相关责任人员则由责任人赔偿,若无责任人则由本工序赔偿。
在生产中因某一工序失误而导致本工序及以前各工序相关材料的损耗,则由该生产工序或该工序的相关责任人承担本工序及以前各工序所损耗材料的赔偿责任。
对于各部门、仓库、车间不按规定办理存货进出手续的(指不按规定填写各种出入库等相关单据),每发现一次扣0.5-1分。
各车间、工序在办理产品转序时,必须将产品工艺跟踪卡、交接单、实物一同转序,如漏转或转错一项一次扣0.5-1分。
对于各部门、仓库、车间所借物品,应填借条,不填写借条的,每次扣0.5-1分,所借物品在规定时间内不归还的,每次扣1-2分。
对于各部门、仓库、车间账实不相符,实际存货盘盈的,不论原因如何,每发现一次扣0.5-1分。
对于盘亏无法查实具体原因的由财务审计部酌情处罚责任管理人员0.5-3分/次,对于出现盘亏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责任管理人员按损失成本双倍赔偿,直接主管每次扣5-10分,部门主管每次扣2-5分,以促进盘点数据及时真实填报。
对于未经批准私自调整台帐的,每发现一次扣0.5-1分。
对于监督检查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每发现一次扣1-5分。
各事业部所用材料因遗失、不合理损耗等非正常原因损耗由遗失人、领用人按材料成本的1:1赔偿,相关赔偿人员为仓库保管员、领料人员。
各事业部在生产时,由于不合理损耗的材料由组装人员按材料成本1:1赔偿。
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对相关材料价格一般要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价格作比较,并从中择优采购,如果没有作价格比较而采购,则相关材料的价格差异由相关采购人员承担。
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因采购人员失误使不,采购人员应及时办理退货,造成的损失由相关采购人员及相关品管中心外检人员全额赔偿。
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因对方单位失误使不,采购人员应及时办理退货,并向对造成的损失,如索偿成功,对相关采购人员及相关品管中心外检人员扣1-2分,如索偿不成功的,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由相关采购人员及相关品管中心外检人员全额赔偿。
对于各项赔偿标准,如有明确的相关责任人由责任人承担赔偿(如果只有一个责任人时,则由一个人承担;如有两个以上的责任人时,主要责任人承担60%,其他责任人承担40%);如责任人不明确的,由相关部门承担(如果只有一个部门时,则由一个人承担;如有两个以上的部门时,主要部门承担60%,其他部门承担40%)。
采购人员采购的各种物品,因数量造成的损失,原则上由供应商承担,对供应商不愿承担的,其损失由主要采购人员承担30-50%,该部门主管承担其损失的20-50%。
存货的报废由存货所在部门提出,由品管中心、技术部门判定,财务审计部复核;车间在制品和库存物料,一次报废2000元以下的,由品管副总审批,一次报废2000以上的,由品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客户退回的产品报废的,由分管副总审批。在品管中心与开发部门判定相关责任过程中,责任部门可以提出异议供参考,责任承担按批准的结果执行。
存货以出借名义而未按时归还,按指定出借日期每延迟一天扣出借人0.5分,主管0.1分。由财务审计部每月核对,对离职时未归还的,按原价2倍赔偿,主管经理负责原价的30%责任。
各使用部门须从原材料仓库领用的物料,因各种原因必须计入当月账上的,使用部门《存货盘点计划》上所规定原材料仓库的盘点开始时点,提前1小时到原材料仓库领用,未提前1小时的,每次扣使用部门相关责任人0.5-2分。
原材料仓库管理人员对于ERP关账时点后领用的物料,须在领料单据的右上角注明计入次月1日的字样,并将该领料单据的审核操作时间定在次月1日,ERP系统中审核时间必须选择为次月1日,各部门未按上述规定进行相关账务登记的,每次对相关责任人员各扣0.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