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夹持长度
用伸长计测量时,名义夹持长度:在试样的受力方向上,标记的两个参考点间的初始距离,一般为60mm(两边距试样对称中心为30mm),记为L0。
用夹具的位移测量时,名义夹持长度:初始夹具间距,一般为100mm,记为L0。
隔距长度:试验机上下两夹持器之间的距离,当用夹具的位移测量时,隔距长度即为名义夹持长度。
预负荷伸长:在相当于最大负荷l%的外加负荷下,所测的夹持长度的增加值,以mm表示(见图T 1121-1中的L’0)。
实际夹持长度:名义夹持长度加上预负荷伸长(预加张力夹持时)。
最大负荷:试验中所得到的最大拉伸力,以kN表示(见图T 1121-1中的D点)。
伸长率:试验中试样实际夹持长度的增加与实际夹持长度的比值,以%表示
最大负荷下伸长率:在最大负荷下试样所显示的伸长率,以%表示。
特定伸长率下的拉伸力:试样被拉伸至某一特定伸长率(2%,5%等)时每单位宽度的拉伸力,以kN/m表示。
拉伸强度:试验中试样拉伸直至断裂时每单位宽度的最大拉力,以kN/m表示。
莱博特电子万能试验机:具有等速拉伸功能,拉伸速率可以设定,并能测读拉伸过程中试样的拉力和伸长量,记录拉力、伸长曲线。
夹具:钳口表面应有足够宽度,至少应与试样200mm同宽,以保证能够夹持试样的全宽,并采用适当措施避免试样滑移和损伤。 注:对大多数材料宜使用压缩式夹具,但对那些使用压缩式夹具出现过多钳口断裂或滑移的材料,可采用绞盘式夹具。
伸长计:能够测量试样上两个标记点之间的距离,对试样无任何损伤和滑移,能反映标记点的真实动程。伸长计包括力学、光学或电子形式的。伸长计的精度应不超过±1mm。
蒸馏水:仅用于浸湿试样,见GB/T 6682。
非离子润湿剂:仅用于浸湿试样。
取样:按本规程T 1101—2006的规定取样。
试样数量:纵向和横向各剪取至少5块试样。
无纺类土工织物试样宽为200mm±1mm(不包括边缘),并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夹具间距100mm;为控制滑移,可沿试样的整个宽度与试样长度方向垂直地画两条间隔100mm的标记线(不包含绞盘夹具)。
对于机织类土工织物,将试样剪切约220mm宽,然后从试样的两边拆去数目大致相等的边线以得到200mm±1mm的名义试样宽度,这有助于保持试验中试样的完整性。注:当试样的完整性不受影响时,则可直接剪切至最终宽度。
对于土工格栅,每个试样至少为200mm宽,并具有足够长度。试样的夹持线在节点处,除被夹钳夹持住的节点或交叉组织外,还应包含至少1排节点或交叉组织;对于横向节距大于或等于。75mm的产品,其宽度方向上应包含至少两个完整的抗拉单元。如使用伸长计,标记点应标在试样的中排抗拉肋条的中心线上,两个标记点之间应至少间隔60mm,并至少含有1个节点或1个交叉组织。
对于针织、复合土工织物或其他织物,用刀或剪子切取试样可能会影响织物结构,此时允许采用热切,但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
对于针织、复合土工织物或其他织物,用刀或剪子切取试样可能会影响织物结构,此时允许采用热切,但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
土工织物 干态试验所用试样的调湿,按本规程T 1101—2006中的第5.1条规定进行。 湿态试验所用试样应浸入温度为20℃±2℃的蒸馏水中,浸润时间应足以使试样完全润湿或者至少24h。为使试样完全湿润,也可以在水中加入不超过0.05%的非离子型润湿剂。
塑料土工格栅试样状态调节按规程规定进行。 如确认试样不受环境影响,则可不进行调湿和状态调节,但应在报告中注明试验时的温度和湿度。
GBG-50电子万能试验机的设定土工织物,试验前将两夹具间的隔距调至100mm±3mm;土工格栅按本方法5.3.3规定进行。
选择GBG-50电子万能试验机的负荷量程,使断裂强力在满量程负荷的30%~90%之间。设定试验机的拉伸速度,使试样的拉伸速率为名义夹持长度的(20%±1%)/min。
如使用绞盘夹具,在试验前应使绞盘中心间距保持最小,并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使用了绞盘夹具。
夹持试样将试样在夹具中对中夹持,注意纵向和横向的试样长度应与拉伸力的方向平行。合适的方法是将预先画好的横贯试件宽度的两条标记线尽可能地与上下钳口的边缘重合。对湿态试样,从水中取出后3min内进行试验。
试样预张对已夹持好的试件进行预张,预张力相当于最大负荷的1%,记录因预张试样产生的夹持长度的增加值L’0。
使用伸长计时 在试样上相距60mm处分别设定标记点(分别距试样中心30mm),并安装伸长计,注意不能对试样有任何损伤,并确保试验中标记点无滑移。
测定拉伸性能 开动试验机连续加荷直至试样断裂,停机并恢复至初始标距位置。记录最大负荷,精确至满量程的0.2%;记录最大负荷下的伸长量ΔL,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如试样在距钳口5mm范围内断裂,结果应予剔除;
纵横向每个方向至少试验5块有效试样。
如试样在夹具中滑移,或者多于1/4的试样在钳口附近5mm范围内断裂,可采取下列措施: (1)夹具内加衬垫; (2)对夹在钳口内的试样加以涂层; (3)改进夹具钳口表面。 无论采用了何种措施,都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测定特定伸长率下的拉伸力 使用合适的记录测量装置测定在任一特定伸长率下的拉伸力,精确至满量程的0.2%。
拉伸强度 计算每个试样的拉伸强度:
对于非织造品、高密织物或其他类似材料: C=1/B (T1121-2) nB---试样的名义宽度(m);
对于稀松机织土工织物、土工网、土工格栅或其他类似的松散结构材料: C=Nm/Ns (T1121-3) Nm---试样1m宽度内的拉伸单元数; Ns---试样内的拉伸单元数。
最大负荷下的伸长率 ε—伸长率(%); nL0—名义夹持长度(使用夹具时为100mm,使用伸长计时为60mm); L’0—预负荷伸长量(mm); △L—最大负荷下的伸长量(mm)
特定伸长率下的拉伸力 计算每个试样在特定伸长率下的拉伸力,用下式计算,用kN/m表示。 n例如,伸长率2%时的拉伸力:F2%—对应2%伸长率时每延米拉伸力(kN/m); f2%—对应2%伸长率时试样的测定负荷(kN); C—由式(T 1121.2)或式(T 1121.3)中求出。
分别对纵向和横向两组试样的拉伸强度、最大负荷下伸长率及特定伸长率下的拉伸力计算平均值和变异系数 拉伸强度和特定伸长率下的拉伸力精确至3位有效数字,最大负荷下伸长率精确至0.1%,变异系数精确至0.1%。 每组有效试样为5块。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试样名称、规格; (2)试样状态,湿样或干样; (3)每个方向的试样数量; (4)纵向和横向的拉伸强度; (5)纵向和横向最大负荷下的伸长率; (6)如果需要,分别计算出与2%、5%、10%的伸长率相对应的拉伸力; (7)测定值的标准偏差或变异系数; (8)试验机的型号: (9)夹具型式,包括夹具尺寸、钳口表面型式、变形测量系统和初始夹具隔距; (10)如果需要,给出典型的负荷伸长曲线; (11)任何偏离规定程序的详细说明。
土工合成材料的拉伸强度和最大负荷下伸长率是各项工程设计中最基本的技术指标,拉伸性能的好坏,可以通过拉伸试验进行测试。
测定土工织物拉伸性能的试验方法有宽条法和窄条法。
宽条和窄条试样(尺寸单位,mm)
由于窄条试样在拉伸的过程中会产生明显的横向收缩(颈缩),使测得的拉伸强度和伸长率不能真实反映样品的实际情况;
而采用宽条试样和较慢的拉伸速率,可以有效地降低横向收缩,使试验结果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所以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国家的相关标准以及国标土工织物拉伸均采用宽条法。
但宽条法又带来其他一系列问题 诸如,操作难度加大;夹具制作困难;试验时局部破坏可能性增大等
大量试验数据表明,50mm窄条样法和200mm宽条样法试验结果没有可比性,不存在相关关系,所以不能用折算的方法将窄条试验的结果折算为宽条试验的结果。
本次修订,新增的宽条拉伸试验方法,非等效采用了ISO10319-1996(宽条样法),对于土工织物不再保留窄条法,对土工格栅增加了宽条法。与国标GB/T15788-1995相比,主要不同点是: (1)明确了“宽条拉伸试验方法”适用于土工织物、土工格栅拉伸性能试验,但不适用于土工膜,土工膜应采用《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1040—1992)。 (2)给出了伸长率的定义及计算公式,增加了名义夹持长度、实际夹持长度、预负荷伸长和隔距长度的术语定义。(3)操作步骤中,明确规定了对夹持样品的预张,预张力为最大负荷的1%;拉伸速率由20mm/min改为名义夹持长度的(20%±1%)/min。 (4)结果计算不再涉及割线模量,但给出了特定伸长率下拉伸力的计算公式。 (5)在实际操作中,如施加预张力夹持试样较为烦琐,而拉伸试验机又具有绘制应力-应变曲线的功能,也可采用松式法夹持试样,但在计算伸长率时要把预负荷伸长考虑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