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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师网告诉你理性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0)

聚师网在众多小伙们的支持和信任下,发展至今在不断接受着大众监督、自我监督和改进。现阶段,我们将通过聚师网小课堂用“大白话”+“书评译注”的形式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旨在普及“消法”的同时进行意志加强和自我监督改进,在接下来的道路上我们将以“消法”的学习和落实为自检标准之一,请您继续监督与支持我们走的更远,聚师网亦将以助力教育产业的发展竭尽全力。
工具/原料

消费者应具备法律维权意识

方法/步骤
1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聚师网译注”:通过非“面对面”形式提供需求物,或者搞金融服务的“主儿”,您应该想“买主儿”提供您的联系方式,商品的质量啊、数量啊,款项费用啊,注意事项啊,风险注意事项啊,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啊,等等一系列,明明白白儿的都告诉人“买家”。

2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3

“聚师网译注”:“买主儿”买东西可能产生的个人信息,卖家您可别“逮哪儿搁哪儿”谁都瞧得见,更别拿着信息去“换俩钱儿”,这得合法的用途,合法的保护、保密“买主儿”的信息。“卖家”应当采取技术及其他方式确保“买方”信息安全,防止被人侵占等情况。如果真的泄露了,应该赶紧找方法先堵住泄露,再赶紧解决泄露。“卖方”不能利用获得的“买方”个人信息在未经买方同意、买方明确拒绝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信息推送。

注意事项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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