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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游戏备案申请须知

一、备案申请需提交材料(一)文化部网络游戏产品备案申报;(二)产品操作说明;(三)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四)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五)产品样品:(1)客户端游戏:提供三份游戏客户端(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在光盘上粘贴“-游戏名称”格式的标志),并提供三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2)网页游戏:提供游戏服务器登录地址,并提供三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3)手机游戏:提供装有报备游戏的手机三台(备案后退还)或可在电脑上使用的模拟器,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4)其他游戏:根据游戏情况提供三份可遍历所有游戏内容的载体或媒介。(六)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七)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八).如国产网络游戏采用联合运营模式,则还需提供如下材料:(1)《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2)游戏著作权人或经授权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与各联合运营单位签署的合同或代理协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各联合运营单位就该款游戏出具的自行审核报告(加盖公章)。二、变更备案所需材料1.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变更备案申报表;2.相应证明材料(1)内容实质性变动: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对变更后内容的自审报告(加盖公章)、所变更内容的具体说明材料、涵盖所有变动内容的游戏样品及相应账号(三份)、以视频形式表现所有拟变动内容的光盘;(2)游戏运营权转移: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变更后的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变更后的运营单位出具的自审报告(加盖公章)、版权授权协议或者代理变更协议(加盖公章)、变更前后运营单位共同出具的用户权益保障方案及承诺文件(加盖双方公章);(3)联合运营单位变更: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新增加的联合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新增加的联合运营单位出具的自审报告(加盖公章)、运营合同或代理协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4)游戏名称变更:需提交游戏名称变更后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自主著作权声明文件(加盖公章)。三、审批时间60—90个工作日四、注意事项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备案的,应当在正式运营以后三十日内报文化部备案,备案通过的,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备案中发现问题的,由申请单位限期改正,改正后再上报备案。五、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备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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