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实现了由“道道征税,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转变,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为企业创造了更为有利的税制环境。 试点老城区交通运输业(现11%原3%)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现6%原5%)相对增加税负。 但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按11%抵扣(原7%)降低税负4%;部分现代服务业按6%抵扣(原不抵扣)降低税负6%,整体降低税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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