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每位旅客的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为1万美元。另外,还有对旅客的交运行李每公斤赔偿20美元,对旅客的手提行李承担400美元的赔偿限额规定。1955年,我国又参加了海牙议定书。该议定书将旅客人身责任提高到2万美元,行李赔偿没变。但为提高华沙公约的赔偿限额和其他条款的修改问题,各国与会者曾多次努力都因诸多原因而“流产”。后来,美国提出了凡是经营至美国航要将限额提高到包含法律诉讼费的7.5万美元或者不含法律诉讼费的5.8万美元的限额(蒙特利尔协议),否则,别想飞至美国航线。在国际航协的主持下,经营至美国航与美国先后签订了该协议。我国飞美也与美国签订了协议并适用各自相关航线。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步骤|方法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